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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来源:建筑考试 / 时间: 2024-10-29

苏州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认确章盖上》单移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以下简称《转移单》),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确认。

2、从开通“网上申报人员增减业务”的单位转出的职工,其《转移单》由转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章、经本人签字后即可生效,不必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转移手续。

3、参保人员重新就业后,。续手保续理办构机办将《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转入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1)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2)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3)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转移基金:

(1)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应按规定转移基金,转移数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其中计入个人账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不计息。

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江苏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转基金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2)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无法转移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参保人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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